點擊數:1797發布:2016-12-02 來源: 鹽城鳴遠藥業有限公司、鳴遠藥業、鳴遠藥業有限公司、鹽城鳴遠藥業
從12月起,海關哪些新政策與你有關?快來了解一下吧!
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65號 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本國子目注釋(2016新增和調整部分Ⅱ)》的公告
(2016年12月1日起開始實行)
海關總署根據相關標準更新以及技術發展等情況,新增和調整了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本國子目注釋》內容,涉及煉焦煤、液體石蠟和重質液體石蠟、北美硬闊葉木、直流穩壓電源、其他數控裝置等5種商品。
(2016年12月1日起開始實行)
為加快推進稅收征管方式改革,海關總署決定擴大稅收征管方式改革試點范圍:
在長江經濟帶海關(包括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南昌、武漢、長沙、重慶、成都、貴陽、昆明海關,下同)關區海運口岸進口,且向長江經濟帶海關以無紙化方式申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第84、85、90章商品。
涉及公式定價、特案以及尚未實現電子聯網的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原產地證書或者原產地聲明的,不納入試點范圍。
其他事項按照海關總署2016年第62號公告執行。
(2016年12月1日起開始實行)
經國務院批準,自12月1日起對小汽車消費稅政策進行調整(詳見財政部網站)。
收貨人及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進口小汽車時,應按規定如實、準確填制報關單。自12月1日起,我國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外國駐華機構及人員、非居民常駐人員、政府間協議規定等應稅(消費稅)進口自用小汽車,并且單臺完稅價格130萬元及以上的,報關單征免性質欄需填報“特案”。上述范圍之外的進口小汽車,有關報關單填制規定不變。
還有一些11月里開始實行的海關新政,一并為大家列出:
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63號 關于市場采購貿易方式擴大試點的公告
(2016年11月16日起實行)
海關總署決定將市場采購貿易試點范圍已擴大至江蘇常熟服裝城、廣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場、山東臨沂商城工程物資市場、武漢漢口北國際商品交易中心和河北白溝箱包市場。海關監管方式“市場采購”適用范圍擴大到上述市場內采購的出口商品,監管相關事宜按照2014年第54號公告執行。上述試點工作具體實施日期和具體實施細則由南京、廣州、青島、武漢、石家莊海關另行制定發布。
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64號 關于實施鐵基非晶合金帶材反傾銷措施有關商品號申報要求的公告
(2016年11月17日起實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發布2016年第65號公告,決定對進口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鐵基非晶合金帶材(稅則號列:7226.9199)征收反傾銷稅,為期5年。自2016年11月18日起,進口收貨人在申報進口上述稅則號列項下屬于反傾銷措施范圍內的商品時,商品編號應填報為72269199.10。
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66號 關于試點“歸類先例輔助查詢系統”的公告
(2016年11月24日起實行)
海關總署決定試點啟用“歸類先例輔助查詢系統”。在全國口岸海運、陸運、空運進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第80、81、82章商品納入試點范圍,其中涉及公式定價、特案以及尚未實現電子聯網的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原產地證書或者原產地聲明的,不納入試點范圍。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進出口貨物時,可通過電子口岸預錄入系統(QP)中 “歸類先例查詢功能” 選取與本企業進出口商品相同的歸類先例數據進行歸類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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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68號 關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委內加工業務的公告
(2016年11月25日起實行)
為規范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委內加工業務管理,海關總署發布本公告。公告明確了委內加工定義和公告適用范圍。公告同時對委內加工的電子賬冊(H賬冊)管理、料件管理、進出區申報和核銷等事宜進行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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